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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6-04-17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您解读劳动能力鉴定相关问题和事项,让您熟悉办理要点。

一、事项名称及申请要素

(一)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条件(两者其一)

1.职工发生工伤,已取得工伤认定书;

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致残的。

(三)申请基础(两者其一)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在南阳。

(四)申请主体(两者其一)

1.职工本人或其用人单位;

2.职工本人的近亲属。

二、申请材料

(一)工伤类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两份(电子版见南阳市人社局官网image.png业务直通车image.png劳动能力鉴定image.png下载,A3纸双面打印);

2.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致残类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两份(电子版见南阳市人社局官网image.png业务直通车image.png劳动能力鉴定image.png下载,A3纸双面打印);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3.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申请和鉴定时间

申请主体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每年25、8、10月的18日-28日,节假日顺延),每年原则上于36、9、11月分别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

(二)办理程序

1.职工和单位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递交纸质材料。

2.申报完毕,被鉴定人按照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南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的现场查体。现场查体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办理时限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咨询及办理渠道

1.咨询电话:0377-61691102

2.市本级办理地点: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5号楼528室。

3.县(市、区)办理渠道:县(市、区)群众可就近在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相关工作部门申请办理。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pdf

2.南阳市及各县(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办理地点及电话.xlsx

3.个人、单位申请鉴定网报指南.docx

4.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单位).docx

5.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个人).docx

6.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docx

7.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非因工或因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