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工资发放证明;

7.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377-61597712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377-61597712


创业(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业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办理要件:

1.《南阳市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登记证》;

3.大中专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4.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5.员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凭证。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377-63120079


创业运营补贴

 

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的实体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由财政就业资金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材料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南阳市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大中专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材料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3.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4.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5.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6.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377-63120079


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还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

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还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改善)企业培训(SYB)和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分别按照2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缴纳培训费用的个人或垫付创业培训费用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对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号或社保卡。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a.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b.《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c.《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d.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e.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a.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b.培训人员花名册;c.《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d.培训人员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e.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f.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377-63120078


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扶持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接近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人不再受理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上述十类群体个人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和组织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受理机构:南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77-63169296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受理机构:南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77-63169296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

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提供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介绍服务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数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探索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六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六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发放证明;

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受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照审批归属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咨询电话:0377-63106586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受理机构: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科

咨询电话:0377-61383007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理机构: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科

咨询电话:0377-61383007


给予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助

 

给予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助。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重点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按照5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受理机构: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受理机构: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至少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等。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还须具备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等条件。

受理机构: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7-63168772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名单的机构组织的培训按取得证书等级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受理机构:技工教研室

咨询电话:0377-61690315<span style="font-family:"font-size:22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