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技能人才支持工程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NYRS-4113002022001 宛人社办〔2022〕2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精神,现将《技能人才支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阳 市 教 育 局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 阳 市 财 政 局
南阳市总工会
2022年4月12日
技能人才支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精神,切实做好技能人才支持工程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人才支持工程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支持对象及补助标准包括以下两类:
(一)对首次来宛到“重点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技师、技师,给予5000元、1000元补助。(“重点企业”是指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与我市企业组织“冠名班”“定向班”,定向输送技能人才,效果突出的,按照每生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个班次)。
第四条 第一类支持对象补助申请程序:
(一)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高级技师、技师补助汇总表》(系统自动导出后加盖公章);
2.职工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
3.社保缴纳凭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其他有关凭证材料。
(二)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向企业反馈复审结果。
(三)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补贴人(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第二类支持对象补助申请程序:
(一)集中申报。申请单位按照时间要求,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冠名班”“定向班”补助申请表》;
2.第一年新生入学注册花名册、协议书、教学计划;
3.企业实习学生花名册、企业出具的学生实习收入证明、就业协议;
4.毕业学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5.其他有关凭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市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申请单位反馈初审结果。
(三)研究审定。初审通过的,由市人社局通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补贴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将资金拨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第六条 对“重点企业”在职员工培训获得高级技师、技师等职业资格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规定进行相关培训评价补贴。
第七条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涉及中心城区的,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涉及各县(含邓州市)的,由各县(含邓州市)承担;“定向班”“冠名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级技师、技师补助申请表
2.“冠名班”“定向班”补助申请表
附件1
高级技师、技师补助申请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来宛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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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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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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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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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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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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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宛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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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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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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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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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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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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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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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来宛人员 |
户籍地: 来宛年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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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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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开户银行请写至支行,例:××银行××支行。
附件2
“冠名班”“定向班”补助申请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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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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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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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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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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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周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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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起止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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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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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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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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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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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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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开户银行请写至支行,例:××银行××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