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门诊规定病种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支付比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减轻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病人的经济负担,提高治愈疾病的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诊疗、药品价格的变化情况,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职工在职85%、职工退休90%,年度支付限额标准为50000元,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