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3、复核申请材料。
4、打印证件并盖章。
5、申请人凭有效证件领取并签名。
6、原始材料整理归档。
(一)《就业创业证》办理所需材料
就业登记 需提供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内页)。
3、2寸证件照两张。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单位盖章并提供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合法居住证明(暂住证)。
失业登记 需提供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内页)。
3、2寸证件照两张。
4、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须单位盖章并提供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用人单位失业1年以上的,提供社区街道未就业证明。
5、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其他情况提供以上前3项和以下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年以上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未就业证明。毕业两年以内提供毕业证。
2、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3、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就业创业证办理相关依据:《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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