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程序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程序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市直及两属企业失业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①零就业家庭成员;②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③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④失业的残疾人;⑤城镇复员转业军人;⑥县级以上劳动模范;⑦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审批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3份;
3、《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票据及复印件2份;
5、自谋职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留用人单位法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6、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农业户口人员需提供当地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所开具的失地证明。
8、在市中心城区以外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当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三、补贴标准
先缴后补,补贴标准按上年度非私营企业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金额为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
四、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申报2015年7月-2016年6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