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09年实施就业见习制度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共认定2500多家就业见习单位,组织12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6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留用顺利实现就业,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稳定。为更好地发挥就业见习单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省厅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拟评出20家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发现并选定一批优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市级示范单位为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同时从中择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一批国家级示范单位,藉此全面了解全省各级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的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见习单位履行职责、承担见习任务及完成情况,引领并促使各级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见习制度,加强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参评范围

截止2015年底,连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就业见习省辖市、直管县(市)级示范单位。

三、基本条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评选条件(附件1)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为申请、初审、复核和审批四个环节。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并填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签字盖章的《申报表》、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二)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见习单位的书面申请和《申报表》,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核。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签署有初审意见的申请和《申报表》,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材料和《申报表》,并组织抽查评估,从优批准认定20家见习单位为省级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并逐级签字盖章。请于2016年5月底前将评选单位的有关材料报送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省直管县(市)评选单位的有关材料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上报。省厅将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省级示范单位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以省厅文件发文认定为“2016—2017年度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并颁发牌匾,给予一次性奖补经费。

各地要把省级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纳入本地区对就业见习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联系人:耿云松  崔潇月

联系电话:0371—6969007869690311(传真)

邮箱:rstjyb0311@126com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申报表.xls(点击下载)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

评选条件

申报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单位需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见习政策落实方面

(一)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向见习毕业生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无拖欠和克扣等问题。

(二)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冒领、虚领等问题。

(三)按规定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工作运行方面

(一)近两年平均每年招用见习毕业生人数50人及以上。

(二)近两年平均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空岗率低于20%。空岗率=(计划招收人数—实际招收人数)/计划招收人数。

(三)建立实行了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有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负责见习工作。

(四)为见习生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套的工作设备。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五)近两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发现相关投诉,没有经查属实有关企业运营管理方面的负面新闻报道。

三、见习工作管理方面

(一)按规定及时发布见习岗位信息,且发布情况与申报情况相符。

(二)按规定及时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补助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为见习毕业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四)建立实行规范的带教制度,每个见习岗位都制定有相应的带教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见习毕业生进行岗位带教。

(五)建立实行清晰完整的见习台账记录制度,按时上报见习相关材料。

(六)建立实行见习毕业生考核鉴定制度,对见习期满的见习毕业生有考核鉴定和书面见习证明。

四、见习效果方面

(一)近两年每年见习留用率不低于50%。

(二)近两年见习毕业生对见习单位的见习效果抽查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

五、创新与发展方面

(一)高度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见习管理制度。

(二)不断提高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金额,以及相关福利待遇。

(三)积极引导见习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加强职业规划、培养职业意识。在本单位树立有优秀见习毕业生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