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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王俊有)

时间:2026-05-14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4月24日受理了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店申请的王俊有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王俊有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77-63139909

盖章

2026年5月14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店

职工姓名:王俊有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26********4415

事故简述:2026年04月16日13时57分左右,王俊有在河南张仲景大药房南召丹霞路店值班期间突然晕倒,后被送至南召县人民医院救治,于2026年4月16日17:16临床死亡,南召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