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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李辉)

时间:2026-05-14 来源: 阅读次数: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3月30日受理了李连福申请的李辉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李辉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77-63139909

盖章

2026年5月14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南阳市油田天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职工姓名:李辉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01********3810

事故简述:2024年12月27日12时05分左右,李辉在作为南阳市油田天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前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院出庭参加诉讼。在驾驶电动三轮车返程时,途经南阳市信臣路靳岗法庭门前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受伤。伤后被送至南阳市第八人民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心跳停止。后转往南阳南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12月27日13:09宣布临床死亡。南阳南石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二大队认定当事人李辉应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