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李凤文)
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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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4月16日受理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申请的李凤文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李凤文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77-63139909
2026年4月30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职工姓名:李凤文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28********1316
事故简述:2026年3月6日凌晨02时16分左右,李凤文在加油站值夜班,突感不适,叫醒同事张静(李凤文妻子),于凌晨03时06分左右紧急驱车将李凤文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救治,于2026年3月7日18点30分左右离开南阳市中心医院送往社旗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于2026年3月7日20时30分死亡。社旗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脑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