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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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部门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法律责任 |
1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按照前述文件标准执行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在担保机构申请开立保函。 2.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将相关信息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开具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保函正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 |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