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组织人社局,市职教园区组织人事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牵头机构负责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抽查部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沟通对接,统筹检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编制事宜,协调、指导、督促本部门随机抽查实施机构各项工作落实等;各随机抽查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一单两库”、拟定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本部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推送公示抽查结果。

二、更新“一单两库”

(一)更新检查事项清单。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南阳市人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结合本地行政监管工作需要,及时对本地事项清单进行维护,对已停用清单要及时进行禁用、删除,对确需增补的事项及时增补,并将本地检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更新检查对象库。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检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与本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更新,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

(三)更新检查人员库。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名录库的维护,并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制定抽查计划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参照《南阳市人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抓紧制定本部门各类抽查检查计划和发起或参与的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完成时限等

对同一类抽查对象涉及两个以上检查事项的,本着“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予以整合,不能整合的,尽可能错时检查。对同一抽查事项涉及检查对象较多、一次抽查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计划抽查比例内分批次抽查检查。

四、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是对市场主体实施“事中”监管的重要措施。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监管要求,随机抽查检查要与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联动开展。根据信用等级,在政府采购、资金或项目扶持、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人社服务等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便利或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抽查对象信用评级为A级的,可免于或减少检查;信用评价为C级的,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及时立案处理处罚。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都要记入信用档案,作为后续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运用协同监管平台

市场监管部门运行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59.207.104.21,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除现场检查环节以外的全部流程载体,也是检视、评价各级各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来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规程加强监管平台运用,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通过线上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年度检查计划、每次检查结果及时上传导入协同监管平台。

协同监管平台具体运用事宜请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

六、持续加强宣传引导

县市区在探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模式,要及时加以总结、宣传,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加强本地“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重点,收集、整理工作中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精心提炼信息内容,深入挖掘信息深度,做到统计数据准确,分析判断全面,文字表述精炼,及时反映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提升信息报送质量。

12月18日前,各县市区对全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局报告。

电子邮箱:nyldbzjcj@163.com

 

附件:南阳市人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5年5月9日    



附件

南阳市人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时间

1

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市人社局:
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3.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监管;
4.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1.登记事项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管局

3月-11月

2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
1.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监管;
2.对职业培训及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3.对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监管;
4.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
对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的监督检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
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意外险;
市消防支队: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城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监管分局

3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