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人社办〔2025〕32号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宛人社办〔2025〕3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职教园区人社、医保、财政、税务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25〕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审计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
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