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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社局企业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时间:2025-05-08 来源: 阅读次数:

 

序号

实施单位

处罚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不予处罚情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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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法所得;

2.符合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的意愿;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 个月以下;

4.调查终结时,按要求取得劳务派遣许可;

5.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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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累计2个月以下;
2.人均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在4小时以下,或人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在46小时以下;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违法行为未对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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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2.不协助调查行为为偶发性单次行为

3.不协助调查行为情节较轻,表现为不配合,未发生激烈对抗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违法行为不影响事故调查核实结果;

6.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