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社局企业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序号 | 实施单位 | 处罚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不予处罚情形 | 备注 |
1 |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法所得; 2.符合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的意愿;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 个月以下; 4.调查终结时,按要求取得劳务派遣许可; 5.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 |
2 |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3 |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不协助调查行为为偶发性单次行为; 3.不协助调查行为情节较轻,表现为不配合,未发生激烈对抗;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6.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