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叶志春)
时间: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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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8月9日受理了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叶志春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叶志春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77-63139909
盖章
2025年1月23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南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叶志春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901********2012
事故简述:2024年7月14日上午6时50分左右叶志春到达教育佳苑小区门口西侧门卫室岗位开始日常工作,上午10时20分左右,叶志春与同班保安李振宇换班吃饭,随后叶志春自行到小区内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11时13分左右,叶志春给其儿子打电话称身体不舒服,11时49分,叶志春儿子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11时58分左右到达消防控制室展开急救,后叶志春被救护车送到南阳市中医院抢救,7月14日13时27分确认叶志春死亡。死亡原因:急性心肌梗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