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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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的风险提示函》(人社部中心函〔2024〕28号、《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豫社保函〔2024〕3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市直多年以来暂停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及遗属补助人员(以下简称:长期停待人员)进行了全面清查,因部分死亡人员长期无法联系到家属,无法办理一次性待遇手续,为切实维护领待人员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请市直暂停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及遗属补助人员家属查看附件名单,并于2024年8月26日之前携带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一次性待遇及遗属终止待遇手续,并依法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联系电话:0377-61387567
特此公告
附件:市直企业暂停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及市直企业领取遗属补助长期停待人员.xlsx
温馨提示:领待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冒领养老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