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职改办〔2024〕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南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聘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南阳市
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聘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宛职改办〔2024〕5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职教园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聘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聘计划备案依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评聘计划备案工作。
二、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我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开展职称评聘。
企业、民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需要进行评聘计划备案。
三、职称评聘计划适用人员
备案的职称评聘计划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将要通过职称申报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通过资格确认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事业单位在使用评聘计划时,要统筹考虑。
四、倾斜政策
(一)向引进人才倾斜。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聘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向疫情一线人员倾斜。贯彻《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人社函〔2023〕143号)文件精神:“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职称评聘倾斜政策(优先申报、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等)未规定截止期限,但只可享受一次”。“疫情防控一线在编人员应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进行申报”。
(三)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豫人社〔2020〕20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贯彻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职称。
(四)向高层次人才倾斜。贯彻豫人社办〔2016〕138号、豫人社规 〔2022〕3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符合豫人社职称〔2016〕37号文件规定的农村硕师计划人员今年继续实行政策过渡。对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出台前在我市参加农村硕师计划的人员,继续实行政策过渡,按照豫人社职称〔2016〕3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初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对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出台后在我市参加农村硕师计划人员,中级职称政策按照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职称评聘计划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报备2024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及未来2年拟评聘计划。近2年涉及重塑性改革的事业单位未完成岗位设置变更的,请及时完成岗位设置或变更后再报备年度评聘计划。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年度结构比例限制。
(二)主管(单位)部门核准。市直事业单位经主管单位核准后,县市区事业单位经主管单位、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核准后,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备案上网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聘计划经市职改办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年度职称申报评聘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再进行调整。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聘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备案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聘计划。
六、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标准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高级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4%(其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6%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之间“退三进一”、超过15%不再申报年度评聘计划。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4年6月底,2023年度职称聘任情况必须纳入人员基数。
七、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材料
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
1.编制部门批文,涉改单位提交重塑性改革后最新机构编制事项通知;
2.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
3.2024年度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统发表》及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等材料;
5.《2024年度南阳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事业单位、主管单位、县市区人社职称部门公章。
八、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时间
2024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聘计划备案工作7月19日前完成。
九、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聘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评聘职称,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确保公开透明。市直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公示后的评聘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评聘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备案的职称评聘计划及时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网上一次性备案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