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部署,高标准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精神,5月15日下午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全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推进会。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魏新胜,仲裁科科长李波,仲裁院院长冉捷,各县市区调解仲裁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县市区汇报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矛盾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李波科长结合省、市两级文件精神,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基础保障以及新业态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对下步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和再明确。
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魏新胜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进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对调解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周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将调解组织建设行动融入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总体格局,一体谋划、一体落实。要科学制定方案,有力有序推进,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加强工作调度。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力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营商环境考评。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建设行动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宣介我市的建设行动成果。要宣传一批可借鉴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例,打造一批典型范例和工作标杆。
我市将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更好发挥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调解仲裁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