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人社办〔2023〕67号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阳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13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关于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的具体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范围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创建类别包括: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
示范县是指聚焦人力资源品牌遴选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培训体系、服务体系等,带动劳动者就业创业,在促进人力资源品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县(市、区)。
示范园区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能够推动人力资源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带动劳动力转移就业,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专业园区。
龙头企业是指依托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拥有成熟的产品技术标准,在行业或区域内形成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性,吸纳带动就业能力强,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的申报条件
1.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撑体系、工作体制机制、服务保障措施、培训培育制度等完善健全;
2.科学编制区域内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品牌项目发展规划和转移就业工作计划;
3.已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显著行业特征、相应技能特点和良好用户口碑的人力资源品牌,能够针对性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训及就业创业目标明确且成效明显;
4.县域内人力资源品牌企业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人力资源品牌建设能够有力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6.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宣传报道、推介推广等各项活动;
7.县域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8.近三年,在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领域,未出现政风行风严重问题,未被党中央、国务院在督查、审计等活动中指出重大问题,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示范县申报表;
3.本县(市、区)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情况报告;
4.本县(市、区)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工作规划;
5.县级政府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6.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二)示范园区的申报条件
1.申报园区所在县(市、区)制定和出台了促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方案,发展目标清晰,支持政策有力;
2.园区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发展的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3.园区内大部分人力资源品牌企业符合该品牌的建设发展规划;
4.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及人才培育等配套能力较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5.园区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具有相当规模,为品牌发展提供相应技能培训;
6.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宣传报道、推介推广等各项活动;
7.近三年,园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示范园区申报表;
3.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4.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三)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有规范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劳务特色鲜明,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
3.具备围绕人力资源品牌开展培训项目的能力,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要求,可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源的单位开展培训、实训工作;
4.有稳定的就业渠道,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5.就业服务功能健全,能做好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综合服务工作;
6.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宣传报道、推介推广等各项活动;
7.近三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生产经营总体平稳,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龙头企业申报表;
3.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所属的人力资源品牌有明确的发展建设规划;
4.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程序
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示范县每次认定5个,示范园区每次认定5个,龙头企业每次认定10个。创建工作自发布通知后启动,按照提出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开展。创建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判定其创建结果不达标,三年内不得申请创建。
(一)示范县创建认定程序
1.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县(市、区)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县级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2.拟申请示范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条件和标准有力推进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工作,按要求形成申请材料,提出示范县创建申请;
3.申请材料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查。核查达标的单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作为市级推荐对象,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 审,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对拟评定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认定。
(二)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创建认定程序
1.由申请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形成申请材料,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2.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审核通过后形成评估报告,并与申请材料一同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实地考核、审查材料等形式对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园区、龙头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对拟评定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认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示范创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严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荣誉。
(二)落实奖励政策。省财政对认定的示范县、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示范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支出,示范园区、龙头企业奖补资金具体用途由园区、企业自主确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品牌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人力资源品牌典型企业、典型人物,讲好品牌故事,加强对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评审认定标准
2.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标准
3.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评审认定标准
附件1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评审认定标准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组织保障 (20分) |
保障有力 (5分) |
将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总结 |
5 | 1.由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形成会议纪要、信息 等不少于1次,计2分。 |
2.品牌建设主管(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品牌建设情 况记录或信息不少于2次,计1.5分。 | ||||
3.相关部门向主管局及以上单位进行品牌建设专 题汇报进展、发展、建设情况不少于2次,计1.5 分。 | ||||
政策体系 完善 (15分) |
为人力资源品牌发展建设提供创新性 服务及政策支撑,出台人力资源品牌发 展相关配套文件,有明确的建设思路, 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创建氛围浓厚 |
15 | 1.将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规划,计 2分 | |
2.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品牌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文 件,根据构建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优势互 补程度,计2-4分。 | ||||
3.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次; 每次计1分,最高2分。 | ||||
4.建立资源目录库,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品牌数 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计2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5.制定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发展目标或年度工作计 划,计1-3分。 | ||||
6.创建过程,有宣传贯彻、指导讲评,分工合作 齐抓共管,当地职能部门及经营主体参与度高,计 1-2分。 | ||||
就业创业 (50分) |
技能培训 扎实 (20分) |
强化技能化开发与就业紧密衔接,有完 善的人力资源品牌培训课程体系 |
5 | 1.当地培训机构、品牌企业等紧跟市场需求,开设 有重点建设的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培训课程,计1-2 分。 |
2.当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设有重点建设的区 域人力资源品牌培训课程,计1-2分。 | ||||
3.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行业企业用工实际,不 断优化培训内容。近2年内培训课程体系有更新完 善,计1分。 | ||||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 校等开展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相关职业 技能培训 |
5 | 1.依托各类企业、院校、公共就业训练机构、社会 培训机构等,开展人力资源品牌相关培训,计2 分。 | ||
2.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计1分 | ||||
3.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 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计2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具备一定的培训能力,取得一定培训效 果 |
5 | 1.有1个及以上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 范基地,计2分。 | ||
2.培育一批人力资源品牌技能带头人,计1分。 | ||||
3.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近2年培训并取证达 1000人计1分,2000人以上计2分。 | ||||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学赛结合,岗位 练兵。组织品牌专业技能竞赛,积极参 加省、市技能竞赛获取名次 |
5 | 1.在当地组织品牌专业技能竞赛,计2分。 | ||
2.获得省级竞赛1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 等奖1分,组织(优秀)奖0.5分。 | ||||
3.获得市级竞赛各项得分标准在省级竞赛标准上 减半。以上2项合计最高3分 | ||||
带动就业 明显 (20分) |
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劳务对接、招聘活动 等形式多样的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 就业推荐活动,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和准 确度 |
5 | 1.在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指导活动中,列入 当地人力资源品牌培训、就业方面的指导内容,计 2分。 | |
2.组织招聘活动时,开设人力资源品牌招聘专场: 计1分。 | ||||
3.近2年品牌从业人员培训及取证后就业率达 50%,计2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建立人力资源品牌长期稳定劳务协作 或就业渠道 |
5 | 1.按照“培训就业一体化”原则,建立稳定的人力资 源品牌自用或输出渠道,有稳定的就业渠道,有从 业人员就业台账,计2分。 | ||
2.在劳务协议中明确输送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 就业,建立输出人员台账,计2分。 | ||||
3.品牌从业人员输出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程度 较高,建立从业人员台账,计1分。 | ||||
人力资源品牌从业具有相当规模,带动 就业卓有成效 |
10 | 1.品牌从业人员达1万人计2分,5万人以上计4 分,10万人以上计6分。(由人社部门出具证明) | ||
2.品牌从业人员中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占比达 2%计2分,5%以上计3分,有部分人员台账和人 社部门计算比例证明。 | ||||
3.当地品牌企业(单个)未出现过裁员、减员等百 人以上规模性失业,计1分。(由人社部门出具证 明 )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创业扶持 有力 (10分) |
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及 创业服务,促进在人力资源品牌领域创 业创新 |
5 | 1.鼓励围绕当地特色人力资源品牌创业,当地新增 个体工商户数量同比增幅达1%计1分,5%以上计 2分,10%以上计3分。 | |
2.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机构落实创业指导、税费减 免,创业补贴,贴息贷款等服务,当地新增企业数 量同比增幅达1%计1分,3%以上计2分。 | ||||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 具有较大规模和产值、上下游产业链协 作融通的产业集群,促进人力资源品牌 壮大升级 |
5 | 围绕人力资源品牌形成各成体系、相互衔接、产业 链深度融合的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年产值达20亿 元计2分,50亿元以上计3分,100亿元以上计5 分。 | ||
工作推进 (20分) |
取得成效 (15分) |
被认定为省、市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 |
5 | 1.被认定有1个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计3分,2 个及以上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计5分。 |
2.被认定为市级的减半计分,以上2项合计最高5 分。 | ||||
部门合力,打造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 力的人力资源品牌 |
10 | 1.叫响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品牌,除人社部门 外其他部门每出台1个与品牌建设相关措施、方 案、通知、规划等推进落实政策的计1分,累加最 高2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2.品牌经营产业产品占有全省市场份额达10%计1 分,30%以上计2分,50%以上计3分。 | ||||
3.根据品牌在省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计1-5 分。 | ||||
产业发展 (5分) |
支持人力资源品牌产业发展 |
5 | 1.增强为市场主体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鼓励 支持行业协会、品牌建设单位等开展标准制定、技 术服务、市场推广、业务交流、品牌培训等服务, 出台人力资源品牌扶持政策,计2分。 | |
2.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 专家指导组,提升品牌设计、咨询、营销、评价、 认证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水平,计2分。 | ||||
3.各部门有围绕人力资源品牌产业延链补链发展, 制定政策措施,计1分。 | ||||
宣传推广 (10分) |
宣传报道 (5分) |
加强人力资源品牌宣传 |
5 | 1.各地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 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 全方位宣传报道。近2年有市级主流媒体报道,1 次计1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2.近2年有省级主流媒体报道,1次计2分。 | ||||
3.近2年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1次计3分。同 一报道主题取高值,以上3项累加最高5分。 | ||||
推介推广 (5分) |
开展人力资源品牌相关推介活动 |
5 | 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如,组织评选活动、代言人征 集、进行展示交流、拍摄推广宣传片等,形成“塑 造品牌,消费品牌,热爱品牌”的浓厚氛围。开展 单项活动1次计1分,累加最高5分。 | |
正面清单 | 1.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受到表彰奖励和督查激励,或受到领导批示、通报表扬、作典型交流、现场观摩等,国 家级1次加5分,省级1次加3分 | |||
2.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项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部门专项品牌大赛中获奖,国家级1次一等奖加8分,二等 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2分;世界技能大赛1次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 奖加6分。 | ||||
负面清单 | 1.在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面发生案件被通报的一票否决。 | |||
2.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根治欠薪、社会保险、社保基金、营商环境、权益保障等工作方面被上级通报、 约谈、处理或引发负面舆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任一情况1次扣5分。 | ||||
备注:1.各项指标若有时间要求则按要求计算,若无时间要求则按3年内计算;2.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品牌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标准。 |
附件2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标准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基本情况 (25分) |
依法成立运营 (5分) | 园区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 2 | 符合条件参评,计2分。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 相关材料的无参评资格, 一票否决。 |
园区及入驻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 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生 产与产品质量安全、劳动权益保障、资金使 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
3 |
符合条件参评,计3分。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 相关材料的无参评资格, 一票否决。 | ||
特色鲜明 (10分) | 园区所在县(市、区)制定和出台了促进人 力资源品牌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或方案,发 展目标明确,支持政策有力 |
2 | 符合条件参评,计2分。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 相关材料的无参评资格, 一票否决。 | |
制定了对主导产业的专项支持政策 | 3 | 支持政策明确具体且措施落实到位,计1-3分。 | ||
以园区发展规划等形式明确了园区发展的主 导产业,且主导产业市场主体占主导地位 | 5 | 园区主导产业明确,且入驻的主导产业市场主 体占全部入驻市场主体50%以上,计5分。 | ||
功能服务完备 (10分) | 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 保、消防等配套齐全 | 2 | 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计2分,每少1项扣0.5 分。 | |
制定了园区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人员资 产管理、市场主体驻条件及办理流程、安 全生产、卫生环保等 |
3 | 管理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计3分,每少1项 扣0.5分。 | ||
有品牌建设服务团队,能够为入园品牌建设 主体提供注册登记、指导培训、资金扶持、 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
5 | 制定并落实有关制度,推动品牌建设服务水平 不断优化提升,计1-5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示范引领 (25分) |
示范引领作用 (15分) | 园区具有一定规模 | 5 | 农业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园区建 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计5分。 |
园区入驻一定数量市场主体 |
5 | 入驻市场主体低于10家计1分,10家以上计 3分,20家以上计5分。 | ||
园区场所利用率较高 |
5 | 园区场所利用率达60%计3分,80%以上计5 分。 | ||
社会影响力 (10分) | 园区获得一定社会荣誉 |
5 | 获得市级荣誉计1分,省级荣誉计3分,国家 级荣誉计5分。 | |
园区拥有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 的人力资源品牌企业 |
5 | 获得市级知名品牌计1分,省级知名品牌计2 分,国家级知名品牌(著名商标)计3分。每 个企业得分取高值,累加最高5分。 | ||
就业创业 (40分) |
吸纳就业 (10分) | 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就近就地就业 | 5 | 带动就业达1000人计3分,3000人以上计5 分。 |
促进员工稳定就业 | 5 | 员工稳定就业3年以上占比达50%计3分,60% 以上计4分,70%以上计5分 | ||
开展培训 (10分) | 有成熟的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园区主导产业 开展人力资源品牌培训 |
5 | 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率达80%计3分,90%以上 计5分。 | |
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企业 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
5 |
员工持证率达70%计3分,80%以上计5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支持创业 (10分) | 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 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品牌行业创业者 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开业补贴、创业 运营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
5 | 1.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计2分。 | |
2.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开业补贴、创业 运营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计3分 | ||||
农民工等豫商豫才返乡入乡创业实体占比高 | 5 | 豫商豫才返乡入乡创业实体占园区入驻市场 主体50%以上,计5分。 | ||
劳动权益保障 (10分) | 园区内企业劳动保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健 全,设施设备到位 | 2 | 制度及设施落实到位,计2分,每少1项扣0.5 分。 | |
园区内企业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按时 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 3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计3分。 | ||
园区内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5 |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计5分。 | ||
发展现状及 前景 (10分) | 发展现状 (5分) | 对促进产业升级、区域发展、文化传承、乡 村振兴等方面有积极促进作用 | 5 | 落实到位,计5分,每少1项扣1分。 |
发展前景 (5分) | 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 及良好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 5 | 落实到位,计1-5分。 | |
正面清单 | 1.园区带动大学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比例80%以上加2分 2.园区带动50岁以上劳动力就业比例10%-20%加2分,20%以上加3分。 3.园区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1-5人加1分,6-10人加2分,11及人以上加3分。 4.园区有市级主流媒体报道计1分,省级主流媒体报道计2分,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计3分。 | |||
负面清单 | 1.功能服务效果不好,被上级、新闻媒体暗访曝光或人民群众反应强烈造成不良舆论影响1次扣2分。 2.发生欠薪案件被通报的一票否决。 | |||
备注:1.各项指标若有时间要求则按要求计算,若无时间要求则按3年内计算;2.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品牌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标 准;3.佐证材料无法全面涵盖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确认 |
附件3
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评审认定标准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基本情况 (25分) |
依法依规设立 (6分)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
2 | 符合条件参评,计2分。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 相关材料的无参评资格, 一票否决。 |
符合国家有关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 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2 | 符合条件参评,计2分。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 相关材料的无参评资格, 一票否决。 | ||
有规范的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制度 |
2 | 符合条件参评,计2分。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 相关材料的无参评资格, 一票否决。 | ||
示范引领作用 (19分) | 已形成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
5 | 获得市级知名品牌计1分,省级知名品牌计3 分,国家级知名品牌(著名商标)计5分。 | |
有成熟的产品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 |
5 | 1.牵头(或参与)制定地方或国家标准,计1-3 分。 | ||
2.企业带头落实行业产品技术标准或服务标 准,计2分。 | ||||
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具有创新引 领性 |
9 | 1.商业模式具有创新引领性,计1-3分。 | ||
2.管理模式具有创新引领性,计1-3分 | ||||
3.服务模式具有创新引领性,计1-3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就业创业 (45分) |
开展培训 (15分) |
有成熟的人才培养体系,开展技能培训 |
5 | 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率达80%计3分,90%以上 计5分。 |
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企业 职工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
5 |
员工持证率达70%计3分,80%以上计5分。 | ||
开展校企合作 |
5 | 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 展校企合作,计1-5分。 | ||
带动就业 (20分) | 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就业 |
10 | 带动就业达1000人计5分,3000人以上计10 分。 | |
促进员工稳定就业 |
5 | 员工稳定就业3年以上占比达50%计3分,60% 以上计4分,70%以上计5分。 | ||
有稳定的就业渠道,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 规范 |
5 | 有不低于3个就业渠道且入职流程规范,计1-5 分。 | ||
规范用工 (10分) | 企业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 付员工劳动报酬 |
5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计5分。 | |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5 |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计5分。 |
类别 | 内容 | 具 体 指 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生产经营 (25分) |
生产规模 (15分) | 总资产500万元以上 | 5 | 总资产达500万元,计1分;800万元以上, 计3分;1000万元以上,计5分。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5 | 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计1分;1500万元 以上,计3分;2000万元以上,计5分。 | ||
年利润额200万元以上 | 5 | 年利润额达200万元,计1分;400万元以上; 计3分;600万元以上,计5分。 | ||
产品质量 (10分) |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5 |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合格证,计5分 | |
环境评价合格、取得绿色证书 |
5 | 1.环评连续合格,计2分。 | ||
2.产品取得绿色证书,计3分。 | ||||
宣传推广 (5) | 宣传推广 (5) | 近2年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 5 | 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1次计1分,2次计 3分,3次及以上计5分 |
正面清单 | 1.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比例80%以上加2分。 2.企业吸纳50岁以上劳动力就业比例10%-20%加2分,20%以上加3分。 3.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1-3人加1分,4-7人加2分,8人及以上加3分。 4.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项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部门专项品牌大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 10分,国家级二等奖加8分,国家级三等奖加6分,国家级优秀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加6分,省级 二等奖加4分,省级三等奖加2分,省级优秀奖加1分。 | |||
负面清单 | 1.存在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存在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的一票否决。 2.发生欠薪案件被通报的一票否决。 | |||
备注:1.各项指标若有时间要求则按要求计算,若无时间要求则按3年内计算;2.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品牌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标 准;3.佐证材料无法全面涵盖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