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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人社办〔2022〕77号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2-08-10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现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0日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1〕70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激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力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助推南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拓宽个人贷款申请范围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文件中明确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的人员及群体基础上,对个人贷款申请对象范围进行扩大和调整。

(一)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扩展为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在宛、来宛、回宛的各类创业人员已创办的合法经济实体

(二)推出金融支持妇女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搭建金融支持妇女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妇女创业就业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四)将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区域、行业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1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针对提高贷款额度部分,担保机构提供“只担保不贴息”服务。

三、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

(一)2022年5月18日前,已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贷款有关事项,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5月19日后,新发放的贷款利率在LPR+150BP以内、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含)以内、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的比例负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超过150万元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承担

(二)贷款利率在LPR+150BP以内、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贷款利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额度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企业承担。

(三)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对展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加大担保基金投入

为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担保基金不足的县市区要加大担保基金的投入,依据《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文件中“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的规定,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将担保基金纳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对预算安排暂有困难的可借鉴借用失业保险金的方式,借用财政资金补充担保基金。

、完善担保方式

担保机构为符合贴息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可采取全额担保贴息、部分担保贴息、只贴息不担保三种方式。对于经办银行认定的纯信用经济实体,符合贴息条件的,及时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增加反担保方式

(一)抵押、质押反担保

1、我市辖区内权属明确、依法可抵押的土地、房产。

2、可以开展将存款单、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等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进行质押的担保方式。

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的权属证明。

(二)放宽反担保人条件

反担保人员在原有公职人员的基础上,扩大为经济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在编在职职工每人也可担保两人。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增加个人信誉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则不低于1年,且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收入稳定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

(三)设立“组合反担保”方式

增设反担保人+抵押物+信用担保组合方式,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研究解决借款人融资难、反担保人员条件受限、反担保抵押物不足等难题,允许借款人从自然人保证、不动产等财产抵押、信用、定期存单等质押中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

(四)免除反担保范围

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优化业务经办流程

全市各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要与合作金融机构深化合作,精简优化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持续推进一站式服务,发挥大数据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优化工作效能,尽快完成贷款资金发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普惠金融政策的获得感、满意度,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部门协同保障

各县市区人社要与财政、金融、人行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资格审核、资金保障、数据支撑、放贷服务等关键环节,强化对接协作,做到“应贷尽贷、应贷速贷”,确保高质量完成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任务。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拓宽与各类创业主体对接方式方法,多渠道摸清掌握创业主体融资需求,帮助创业者和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个人就业创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的新政策,要抓好新闻舆论的宣传,有组织、有计划的编写宣传资料,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上设立专题节目,针对不同贷款对象进行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

(二)要围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内容和特点,主动上门送政策,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宣读讲解,使全社会,特别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和企业了解政策的基本内容,找准自己就业渠道和政策支持点,树立就业创业信心。进一步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多部门联动开展政策宣讲。要联合乡村振兴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团委等平台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妇女群众、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讲活动,激发创业激情。

、激励干事担当作为

按照我市“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转变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在确保履职尽责、规范操作,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前提下,鼓励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精简优化工作流程,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担保基金风险共担机制、提高贷款可获得性、便捷性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

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纳入人社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导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和金融经办机构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快速放贷等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出成效。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完成情况“月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函询约谈;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区,通报表扬,本《细则》中未提及政策,仍依据国家、省相关现行政策执行,执行过程中随上级政策变化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