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3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接收举报事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12333或其他服务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现场等渠道接收举报事项。

举报审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收到举报事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做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转办的决定。自接收举报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不予受理、转办决定告知有告知要求的实名举报人。

举报办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事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举报奖励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举报案件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奖励意见,填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审批表》,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以快递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向举报人送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取奖励资金手续。

奖励领取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奖金领取手续并提供合法、可靠的银行账户;举报人不能现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同时持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鼓励举报人现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举报奖励资金在举报人提供合法、可靠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追责情形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泄露线索套取奖励的 ;

()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导致举报人利益受到损害,或帮(助被举报对象转移、隐匿、毁灭证据的 ;

(四)贪污、挪用、截留奖励资金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3151314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427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6037339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