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任职资格审定及证书办理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人才评价开发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第十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三、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严格按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有关规定执行。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发。四、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发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每年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数额,须经省人事(职改)部门核准。高级任职资格经报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备案后再发放证书;中、初级任职资格审批备案程序和证书发放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负责核发;各市(地)人事部门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科)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决定是否受理
1)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查

进行审查

决定

对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的,同意申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同意申报。

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科)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决定是否受理
1)超出批准的区域、系列、专业等有关规定评审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2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查

进行审查
1)
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及时起草任职资格文件。

决定

作出决定,对符合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制发任职资格文件。

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科)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决定是否受理
1)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于2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审查

进行审查

决定

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审核等职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3158739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433-434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6037339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