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就业促进办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3168772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429室
|
||||||||||||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
投诉电话 |
60373399
|
||||||||||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