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认定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资福利科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第四款:“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首先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办法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的单位根据各工种考核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第五款:“在实施中,对考取技术等级和认定合格的工人,要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由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第八款:“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受委托单位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注意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认真细致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考管理机构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引发考核考试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3175699 61383560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421室
|
||||||||||||||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
投诉电话 |
60373399
|
||||||||||||
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