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伤保险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科)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决定是否受理

1)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受材料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1)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决定

决定

准予确认或者不准予确认


送达
(行政审批服务科)


送达行政支付申请人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63139909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432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6037339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