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人社办〔2023〕56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 阳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11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895元(3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