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申报南阳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要求,原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合并至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将对全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重新确认资格。现将申报南阳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办理条件公告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项关于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的全部要求;
2.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3.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50张以上,每张床净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
4.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5.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6.拥有10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20名以上。
(三)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辅助器具配置的条件,具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的生产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所需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核定病床数、临床科室设置情况,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注册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医疗机构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以及药品进、销、存电子台账的打印件;
(五)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药品清单,配备的药品及开展的医疗服务中医保目录内的占比达到统筹地区所规定比例的证明材料;前1-3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诊疗费用、住院人数、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
(六)申请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书面报告(正式文件);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申报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南阳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
地 址:南阳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五号楼5楼529房间。
联系电话:0377—61380775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