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就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科技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对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作了相应规定:

1.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3年内每年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的创新贡献津贴。企业全职聘请外籍工程师,可参照享受创新贡献津贴。

2.对“重点企业”柔性合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补助。

3.对我市建成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4.对国内头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按照业绩贡献给予10—50万元奖励。宛办〔2021〕32号文件同时规定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同步谋划推进,尽快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为保障各项措施贯彻执行,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组织部拟定的任务分工,市人社局负责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相关政策文件起草工作。2022年初,市人社局开始《办法》起草工作。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财政、科技、人社等部门多次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专门学习和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我局相关科室又多次参加市委组织部召开的“诸葛英才计划”配套文件协调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讨论。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同时征求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各方面对《办法》已经没有分歧。

三、《办法》内容

《办法》共7条,主要对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的4项措施相关的支持对象及资助标准、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所需资金承担主体等内容作了规定为相关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奠定了基础


链接: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人社办〔202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