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人社办〔2022〕101号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第二批向各县(市)下放部分省辖 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扩权强县改革,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对接,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省明确的2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市级权限清单及行使方式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权责类别:行政许可
赋权方式:直接下放
下放后办理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决定书,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清晰界定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细化监管措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监管数据,探索新型监管方式。
(二)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权责类别:行政许可
赋权方式:直接下放
下放后办理方式: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企业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决定书,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清晰界定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细化监管措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监管数据,探索新型监管方式。
二、有关要求
(一)确保权限下放到位。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权限下放,不得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擅自或变相收回已下放权限,确保2项权限真正放下去、放到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并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抓好下放权限的落实。
(二)强化上下协调联动。各业务科室要指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厘清市、县两级职责边界,确保权责清晰、无缝衔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对接,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并建立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业务衔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业务科室要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履行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防止放管脱节。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权限,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权限,实行全覆盖、零死角监管。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