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人社办〔2023〕23号关于印发《南阳市人社局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组织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南阳市人社局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胡荣欣
联系电话:0377-63897596
2023年5月22日
南阳市人社局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劳动权益保障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关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人社厅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1〕8号)和《南阳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宛人社〔202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探索完善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的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优化劳动保障服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矛盾纠纷,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劳动权益,保持企业和劳动者队伍稳定,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等。联合开展《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评估,共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二)开展专项调研。结合“五个机关”建设,以我市本土新业态典型企业和行业头部企业驻宛分支机构为调研重点,就企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工形式等情况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重点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参考。
(三)加强行政指导。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督促企业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规范用工管理,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大力推进集体协商,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确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休息办法、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
(四)切实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高度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加强纠纷监测预警,研判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新业态企业、行业,帮助企业排查化解争议隐患和法律风险。在快递物流、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区域培育一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布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典型案例。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执法,重点对平台企业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加班、支付加班报酬等情况开展摸排和集中整治。及时处理新就业形态企业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平台企业进行整改。对接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投诉举报线索,建立台账,定期研判劳动者权益受损情况。适时发布一批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典型案例。
(六)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拓宽求职招聘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人岗匹配度,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七)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完善各项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消除政策障碍,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积极性和可行性。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理手续提供最大便利。深入实施全民参保攻坚行动,以新业态企业为重点,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调研。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研究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推动应扩尽保。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提质增效专项要求,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人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和印发宣传手册、制定展板等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正面指引,大力宣传平台企业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先进经验做法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
三、时间节点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出台专项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积极跟进,进一步细化时间节点、分解目标任务,制订本地工作措施或实施方案。
(二)推动实施(2023年6月—11月)。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调度,市局适时组织赴各县(市、区)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评估(2023年12月)。各县(市、区)各相关科室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局劳动关系科。
四、责任分工
总负责人:魏新胜
(一)完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
(二)开展专项调研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
(三)加强行政指导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
(四)切实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
责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科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六)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牵头单位:就业促进办
参与单位:农民工工作科,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
(七)优化社会保险服务
责任单位: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中心。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科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科室要深入学习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谋划,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风险防范。及时摸清和动态掌握本地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的用工情况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基本情况,指导企业用工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介入处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隐患。
(三)加强调研沟通。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掌握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各县(市、区)、各相关科室要注重工作总结,定期研判所承担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送市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市劳动关系科 胡荣欣 0377-6389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