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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职改办〔2023〕15号关于做好我市“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活力,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畅通“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一)破除职称申报限制。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能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我市初、中级职称评审。

(二)放宽职称申报条件。非公有制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相应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大学本科、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优化“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适应“专精特新”企业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资历”倾向,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技术操作手册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不将论文、论著作为“专精特新”企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贯通“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一)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企业注册类职业资格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渠道,对“专精特新”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符合相应学历、工作年限的,协助其考核认定初、中、高级职称:取得相关二级执业资格并注册,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中专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直接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可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贯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拓展企业人才发展空间,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专精特新”企业中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自愿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专精特新”企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贯通的具体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1〕1号)规定执行。

四、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开辟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坚持创新机制,提升效率,进一步畅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通道,为“专精特新”企业汇聚一流创新人才提供服务。对我市“专精特新”企业人才中,符合全省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嵩山、黄河、神农种业等省实验室、省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工作在职在岗的骨干专家,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的国内外在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就和业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博士后在站人员和期满考核合格到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的博士后人才,可按照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人社规 〔2022〕3号)规定,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相应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二)开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落实河南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政策,我市“专精特新”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同级别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经济、研究和工程(机电、电子、大数据专业)系列正、副高级职称。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对学历、资历、相关层级职称、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和继续教育等不作要求。“专精特新”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经济师,按《河南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暂行办法》(豫人社职称〔2016〕19号)规定执行;直接申报研究和工程(机电、电子、大数据专业)系列正、副高级职称及正高级经济师,按照《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1〕9号)规定执行。

五、加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能力建设

(一)推进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申请设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指导其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特色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1〕9号)有关规定,实现企业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将“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评价和人才使用更有效结合起来。

(二)吸纳企业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吸纳“专精特新”企业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

六、提升“专精特新”企业职称服务水平

(一)提升职称服务合力。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沟通,市、县两级人社职改部门进一步发挥职称综合管理职能,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完善政策,形成共同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职称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利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依托“互联网+”等模式,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质量,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加强职称政策宣传。继续积极主动深入“专精特新”企业,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文件政策解读,让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职称惠企政策、及时享受职称制度改革红利,助力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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