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你好,欢迎访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是:
调解仲裁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直通车 > 正文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中明确,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立仲裁员名册,在相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将仲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照片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一、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及《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公示内容

(一)姓名

(二)性别

(三)从事仲裁员工作时间

(四)仲裁员证书编号

(五)学历

(六)照片

三、公示形式

(一)在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二)在各级仲裁机构办公场所。

四、要求

(一)真实。公示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二)更新及时。有仲裁员调整变动情况的,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三)便利。公示的位置须醒目,方便群众查阅。

五、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0377-61691132

 

  

                                                                             2020年7月2日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7-12333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访问统计:

承办:南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018 网站标识码4113000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