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公示制度
时间:2020-07-02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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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中明确,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立仲裁员名册,在相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将仲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照片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一、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及《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公示内容
(一)姓名
(二)性别
(三)从事仲裁员工作时间
(四)仲裁员证书编号
(五)学历
(六)照片
三、公示形式
(一)在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二)在各级仲裁机构办公场所。
四、要求
(一)真实。公示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二)更新及时。有仲裁员调整变动情况的,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三)便利。公示的位置须醒目,方便群众查阅。
五、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0377-61691132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