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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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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争议案件月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求、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工欠薪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问题,及时精准掌握处理农民工争议案件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法规依据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9〕8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南阳市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应急预案》相关制度规定。

二、报告内容

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及5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涉案金额、仲裁案由、立案及结案日期等内容。

三、报告时间及方式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及5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月报制度,对案件实行精准统计精准管理,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市人社局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快速结案。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仲裁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是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坚持调解优先,确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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