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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经济性裁员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劳动关系风险预警监测,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按照局领导要求,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通知》(宛人社劳资〔2019〕7号)文件精神,现进一步细化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职能职责,建立企业经济性裁员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共享社保办理大数据及监察、仲裁立案等情况,进一步宣传、筛查和分析企业裁员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早介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有效降低劳动关系风险。

一、强化前期数据收集

为确保及时发现企业经济性裁员风险,一是建立定期数据收集通报机制,市失业保险处、市公共业务部和市就业服务中心等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企业裁员数据的收集,特别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企业核减参保人员、失业登记办理等业务中,对一周内办理人数超过20人的企业进行前期核查和数据收集,对于发现疑似符合经济性裁员规定的企业向市局劳动关系科进行通报。二是部门联动,群防群治,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调解仲裁院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行动、受理投诉、调解仲裁的过程中,发现企业疑似符合经济性裁员标准的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并通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市局劳动关系科收到通报后,应当联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与相关企业联系,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要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宗旨,指导企业尽量少裁员或者不裁员。对于确实需要裁员的,应当按照经济性裁员规定要求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对于涉及员工人数多,影响大的劳动关系风险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省厅和市委市政府。

三、着力化解事后风险

对于已经发生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市局劳动关系科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市失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等单位。上述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主动与失业人员联系,保障其失业待遇,帮助返岗就业或贷款创业,尽最大可能化解劳动关系风险。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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