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主动

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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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单位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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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信息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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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依申请公开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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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1.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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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

2.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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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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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政民互动

公众参与

1.网上调查

2.意见征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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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新媒体

9

在线访谈

访谈视频

文字实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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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政务动态

会议活动

会议活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及时公开

部门网站

政务新媒体

11

重点领域信息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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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信息公开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