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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结合人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用于本局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是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的主管科室,对本局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实施监督。

第四条 各科室印发的文件在法制审核时,由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统一审核把关认定,认定后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局政策法规科出具审查意见,主办科室应及时将文件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集体讨论审议通过的,在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日内向政策法规科报送相关材料,由局政策法规科统一报送至市司法局法制审核科。报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正式文本2份(PDF)、文件的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议纪要或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第六条 局办公室应当于本季度开始前,将上一季度所制定下发的文件目录报政策法规科。

第七条 局政策法规科对本局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是否超越权限。

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规定是否适当。

4.是否违背有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 局政策法规科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有关科室协助审查、提出意见的,认为需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室说明情况的,有关科室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 办公室审查规范性文件发现问题的,有权撤销该文件或责令停止执行。

第十条 局政策法规科每季度要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季度本单位发文目录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由市司法局法制审核科统一审核、监督,对未及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本局各科室、单位在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局政策法规科责令改正,并给予批评。

1.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

2.各级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实施检查时不提供相关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拒绝配合的。

3.对各级法制部门作出的审查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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