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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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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近年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为市人社局所属二级机构。原市劳动局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设立劳动监察科,1997年成立劳动监察大队,2003年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048日,市编委批复由原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更名为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规格正科级,领导高配为副处级,内设两个科室,编制16人。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根据《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宛编〔2022〕225号)文件,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更名为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无内设科室。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用工;承担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督办全市欠薪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 承担南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资支付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权情况

 目前,主要在两个方面开展执法工作: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依据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款等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内容是: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检查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

2.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内容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执法对象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等重点工作,组织各类专项执法检查8次,行政处理处罚11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5件。2021年8月,因专项执法行动效果显著,被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表彰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先进单位。2021年12月,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根治欠薪工作先进集体,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2022年,在省政府组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我市排名第3名,连续2年被评定为A级等次。市委书记朱是西专门作出批示“通报表扬、再接再厉”,市委督查委专门发通报表扬,并刊发典型经验材料。主要做法如下:

1.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执法。南阳市人社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法定行政机关,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为市人社局所属二级机构,受市人社局委托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执法证和劳动保障监察证,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也不存在聘用临时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执法,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

2.坚持阳光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在官网及时公示公开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定期在官网公示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询问、听证、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强化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3.坚持“双随机、一公开”,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为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除上级有要求外,其他执法检查全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创新。同时坚持协同推进,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2021年以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5次,其中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次。

4.推行柔性执法,提高包容审慎监管能力。在执法过程中,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通过开展柔性执法,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坚持落实“三张清单”,把实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两轻一免”清单作为推行柔性执法的有力举措,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在执法中,注意把握执法尺度和执法方式,对查实的拖欠工资数额不大的欠薪线索,坚持协调先行,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引导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减少行政处罚,减轻企业的压力。同时注重执法刚性,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根本要求,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2年,我市办结的的国家根治欠薪反映平台经核实存在欠薪的2672条欠薪线索,其中立案查处解决359条,通过协调方式解决2313条。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向社会公布12件欠薪数额大、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欠薪案件,将6个单位和个人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向公安机关移送34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是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规格低,人员编制仅11人,与市级10个涉企行政执法部门中有单独执法队伍相比,属于规格和人员编制数最弱的一个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二)执法队伍架构受限。根据市委编办三定方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承担行政执法的同时,还承担南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资支付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因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承担业务有综合协调类、行政检查类和专业执法类等,但无内设科室,架构受限,单位内部尚未配备法制审核资格的人员。

(三)执法工作的硬件设备不够完善。执法工作经费还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执法车辆配备不齐,因不属于上级明确的综合执法序列,单位仅有一辆运行20多万公里的公务用车,单位自己协调在事管局备注为执法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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