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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填表单位: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人:郝惠苏        电话:0377-63139909

序号

实施主体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备注

1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18条

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

 

2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18条

医疗机构

申请工伤认定

 

3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同情形因工受伤的证明

工伤认定办法》(2011)第26条附表填表说明第6条

公安、交通、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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