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社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南阳市人社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中介 事项 |
行业主管部门 |
审批 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介 机构 |
收费 标准 |
服务 时间 |
规范 要求 |
调整 意见 |
1 |
南阳市人社局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南阳市财政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的规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2 |
南阳市人社局 |
财务审计报告 |
南阳市财政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人变更)、(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名称变更) |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豫人社办〔2018〕79号)第一部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3.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变更: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3.财务审计报告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的规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3 |
南阳市人社局 |
财务审计报告 |
南阳市财政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豫人社办〔2018〕79号)第一部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3.4 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有效期到期需要延续的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4.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包括三年派遣情况、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财务审计报告等)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的规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4 |
南阳市人社局 |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南阳市财政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订)》第十五条: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的规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5 |
南阳市人社局 |
财务清算报告 |
南阳市财政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订)》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的规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6 |
南阳市人社局 |
财务清算报告 |
南阳市财政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举办者变更)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订)》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的规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7 |
南阳市人社局 |
个人审计报告 |
南阳市财政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法定代表人变更)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订)》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的规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8 |
南阳市人社局 |
财务清算报告 |
南阳市财政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订)》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文件的规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9 |
南阳市人社局 |
房地产评估报告 |
南阳市住建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创业) |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45号)第十一条反担保方式可采取的形式中第3项“可抵押的土地、房产”。参照银行规定,按照房产评估金额的60%进行抵押。 |
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10 |
南阳市人社局 |
房地产评估报告 |
南阳市住建局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小微企业) |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45号)第十一条反担保方式可采取的形式中第3项“可抵押的土地、房产”。参照银行规定,按照房产评估金额的60%进行抵押。 |
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机构出具报告,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保留 |
注: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规章及以下文件不得作为设定依据。
友情提示:南阳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http://111.6.77.209:7002/dashboard#/dashboard)可以为办事企业提供合法的、规范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