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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人社办〔2022〕55号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市内外高校定向输送大学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01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驻宛各相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精神,现将《南阳市鼓励市内外高校定向输送大学生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

202261日


南阳市鼓励市内外高校定向输送大学生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精神,切实做好鼓励市内外高校定向输送大学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市内外高校定向输送大学生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鼓励市内外高校定向输送大学生主要包括两类:

(一)在国内高校集中的区域,依托高校就业部门设立人才工作站,效果突出的,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二)每年对驻宛高校毕业生“留宛率”较高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市外高校人才工作站设立条件:

(一)市外人才工作站设在选定的高校负责学生就业的相关处室或二级学院,人才工作站设立站长(兼职)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高校设置的专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三)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组织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四)近三年来,河南籍毕业生较多的省外高校或南阳籍毕业生较多的省内高校。

第五条  市外高校人才工作站职责:

(一)与我市建立校政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共同召开所在高校或院系与我市对接会议

(二)建立较完善的河南籍或南阳籍毕业生信息库,并向我市提供相关信息每年开展河南籍或南阳籍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

(三)协助做好我市市情市貌、就业创业政策、企业推介等宣讲活动,每年协办南阳市用人单位校园招聘会,积极引导、推荐所在高校毕业生到南阳就业创业。

第六条  市外人才工作站绩效评估及补助发放

(一)南阳市人社局和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成立市外高校人才工作站绩效评估小组,每年12月份对各工作站履行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二)各工作站应提供人才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毕业生就业信息一览表等资料

(三)经评估后,选出效果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填写《南阳市外高校人才工作站经费补助申请表》

(四)社会公示。研究审定后,将拟享受经费补助的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及程序向财政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第七条  对驻宛大中专院及各类技师学校毕业生“留宛率”较高的奖励

(一)“留宛率”认定每年3月份,驻宛高校集中上报当年毕业生信息,每年10月份统计接收各驻宛高校毕业生档案数以当年毕业生留宛档案数与当年毕业生人数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二)测算“留宛率”较高的驻宛高校指导其填写《南阳市驻宛高校“留宛率”较高奖励资金申请表》。

(三)社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将拟享受奖励的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及程序向财政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第八条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申报,同时将单位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南阳市驻外人才工作站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建站地点

办公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法人(负责人)姓     

年龄

籍贯

毕业院校

专业与学位

兼任职务

E-mail

工作电话

手机号码

主要说明单位性质、资质资格、注册资金、引才引智业绩等情况

主要指高层次人才、创新成果等资源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当地政府、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等的关系及合作情况

主要说明未来与南阳开展引智引才合作方面的主要安排

请单位承诺:

1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2若获批准,本单位愿承担人才工作站的相关业务;

3本单位在境内外无触犯法律及违背社会公德、学术道德的行为和不良记录。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

      

推荐

(自

荐)

理由

(盖章)

      

市人社局

意见

(盖章)

      


附件2

南阳市高校人才工作站经费补助申请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站点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办部门

负责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人才交流中心

初审意见

 章: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章:

      


附件3

南阳市驻宛高校“留宛率”较高

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驻宛高校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经办部门

负责人

电话

经办人

电话

人才交流中心

初审意见

    

                           章:

                                                  

市人社局审核意见

 章: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