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人社办〔2022〕59号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精神,现将《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科技局
南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助力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宛发〔2021〕26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精神,切实做好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集聚措施分为以下几类:
(一)第一类
1.支持对象及资助标准。
对“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3年内每年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的创新贡献津贴。企业全职聘请外籍工程师,可参照享受创新贡献津贴。(“重点企业”是指我市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实时申报。申请人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①《南阳市科技创新人才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自动导出后加盖公章);
②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社保缴纳凭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④工资发放流水、个人纳税证明等凭证;
⑤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相关凭证。
(2)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
(3)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津贴人(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津贴发放采取一次性申报通过后,每半年集中核查并统一发放的形式进行。
(二)第二类
1.支持对象及资助标准。
对“重点企业”柔性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柔性引才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顾问指导。通过聘请市外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市内用人单位担任顾问、名誉职务等方式,吸引其为南阳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远程服务、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2)挂职兼职。通过聘请市外高层次人才来南阳兼职,开展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3)退休返聘。注重人才智力“二次开发”,吸引聘请市外优秀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来南阳开展指导服务。
(4)旅居服务。聘请旅居我市休假的市外人才在南阳开展服务,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它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5)联合攻关。加大交流合作吸纳人才,鼓励企业与市外高校、科研单位建立联合实验室或其它工作平台,联合进行项目攻关、技术合作等,加强人才与项目对接。
3.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合作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①《南阳市“柔性引才”补助汇总表》《南阳市“柔性引才”服务情况说明书》(系统自动导出后加盖公章);
②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③劳动报酬发放流水、个人纳税证明等凭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有效认证材料。
(2)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
(3)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补助人(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第三类
1.支持对象及资助标准。
对我市建成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②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相关认定材料;
③合作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协议。
(2)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
(3)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奖励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第四类
1.支持对象及资助标准。
对国内头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协助我市“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市外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按照每名人才1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2.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实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通过“诸葛英才线上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②国内头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分支机构认定材料;
③分支机构与我市人才引进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④协助引进人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2)资格复审。人社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
(3)研究审定。复审通过的,由人社部门通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社会公示。审定后,将拟享受奖励单位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的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四条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补助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第一、二、三类支持措施所需资金,涉及中心城区的,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涉及各县(含邓州市)的,由各县(含邓州市)承担。第四类支持措施所需资金,帮助驻宛大中专院校、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帮助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帮助中心城区企业引进人才的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帮助各县(含邓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含邓州市)承担。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