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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

具单位

证明用途

备注

1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18条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申请工伤认定

 

2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18条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机构

申请工伤认定

 

3

不同情形因工受伤的证明

工伤认定办法》(2011)第26条附表填表说明第6条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安、交通、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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