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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13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或单位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资金给予部分贴息,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利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单位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金额和期限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接近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人不再受理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合伙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贷款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万元。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动态调整)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例如:放款当期LPR为3.85%,借款人需承担利息为2.35%=3.85%-1.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认定条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3.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持有《残疾证》、《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4.复员转业退役士兵: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5.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学年的毕业生要进行个人承诺。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进行个人承诺。

7.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返乡创业农民工要进行个人承诺。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住址在乡镇以下农村。

9.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

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银行征信要求

(一)申请人:个人创业(包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贷款记录,应满足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

(二)反担保人:

1.征信为禁入类的不能进行担保;

2.反担保人不能重复担保,公积金担保除外;

3.除车贷、公积金贷款之外,反担保人有超过20万元以上商业贷款的不能进行担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可以进行担保。

营业执照的要求

不属于国家限制性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和广告业)。

反担保方式

(一)反担保人: 

1.市直及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公务员、事业全供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公立医院的在编人员(含医生、护士、管理人员);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正式在编人员(记者等采编人员),以上人事代理人员除外。

3.供电公司、烟草公司、移动、联通、银行等在编的工作人员。

注:(1)县区每个申请人只需一个担保人,一个担保人可担保15万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贷款须由村委会进行推荐和实行贷后监管,三户非贫困户联保;(3)科级干部可同时担保2人,处级干部可同时担保3人;

(二)房产抵押:手续齐全、且属国有土地性质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要求按房产评估金额的60%进行抵押,另需提供二套房证明。

受理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两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授权的基层人社机构负责受理。

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网上受理,手机 APP)。

疫情期间,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积极探索“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方式,有贷款需求的市民无需出门,用手机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办事选项,注册并登录自己的账号,点击业务办理,下滑寻找个人创贷,先打开申报须知,看是否符合条件,然后按照申报步骤逐一填写;也可以用电脑百度搜索“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事项”进入登录界面根据提示申请办理创业贷款。

需提供材料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原件;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 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办事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手机 APP)

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及时审核)。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及相关

人员征信,担保机构查询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

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调查(10 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2 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8.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相关机构做好借款人的贷后回访和记录工作。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到期回收。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 3 日将借款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醒借款人还款。经办银行对到期还款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办理时限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申请人可以到创业所在县区的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市本级: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3楼  电话:0377-63169296

卧龙区: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  电话:0377-63229512

宛城区:人民南路277号丽都花园北50米路东 电话:0377-63227796

新野县:新野县汉城东路人社局  电话:0377-65033591

内乡县:内乡县城关镇大成路50号 内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377-65323077

社旗县:社旗县红旗路与郑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劳动就业办公室  电话:0377-67926611

镇平县:镇平县城隍庙下街23号 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楼       电话:0377-65969972

唐河县:唐河县工业路与星江路交叉口 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电话:0377-68989696

淅川县:淅川县富强路 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 六楼608室        电话:0377-69216892

南召县:南召县新公安局对面办公综合楼 二楼  电话:0377-66880096

桐柏县:桐柏县大同街122号城关二小正对面   电话:0377-68112698

西峡县:西峡县电厂路156号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377-69694888

方城县:方城县康达路西段路南 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头       电话:0377-67290385

邓州市:邓州市新华中路204号   电话:0377-60667117

温馨提示:在贷款办理过程中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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