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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阅读次数: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各相关用人单位2018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
(二)市属企业、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市本级管辖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
(四)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评价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依照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相关要求,从对象名录库中分行业、分类别随机抽取评价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工作人员开展评价工作。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19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受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19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评审结果的运用
评价结果在落实相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劳动保障信用认证等工作中积极运用,并推送至相关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南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携带以下材料并编制目录(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复印件);
(4)2018年12月全体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容),报电子版或纸质均可;
(5)2018年10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当月,须含“十一”法定节假日工资表)、加班费发放表、考勤表、年休假执行记录(复印件); 
(6)劳动用工备案材料(含2018年度新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材料)(复印件); 
(7)未办理用工备案单位上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上报全部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至少报100份劳动合同,含2018年度新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花名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8)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提供用工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9)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本单位技术工种持证上岗人员花名册及情况说明;
(11)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相关措施(复印件);
(12)2018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全年缴纳凭证(复印件);
备注: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劳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第12项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为主。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6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推送至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受理书面材料单位∶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地  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8楼
  人∶(一科)张瑛璠     (二科)楚玉成
联系电话∶(一科)63180789   (二科)63128896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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