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或单位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单位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额度、期限、贴息次数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2.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按给予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小微企业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征信要求
个人创业(包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贷款记录,应满足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五、需提供材料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原件;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
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
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手机APP)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及时审核)。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征信,担保机构查询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调查(10 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
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
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
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2 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
等。
7.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
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8.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相关机构做好借款
人的贷后回访和记录工作。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
款。
9.到期回收。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3日将借款
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
10.逾期代偿。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向经办银行还款
的,经办银行进行逾期登记,并积极催收。担保机构按合同
约定向经办银行履行代位清偿责任。
11.追偿。代偿后,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积极催收追偿或进行法律诉讼。
七、办理时限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联系方式
电话:63169296
地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