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实施层级 | 责任处室、单位 |
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1.是否符合设立条件;2.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情况;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 | 1次/年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
5 | 民办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河南省职业能力培训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89号 )。 | 民办培训机构 | 1.职业培训活动依法开展情况;2.日常办学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 | 根据工作需要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7 | 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监督检查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七条;《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 1.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情况;2.是否具备相应条件;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情况;4.依法开展劳务派遣情况;5.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根据工作需要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就业促进办 |
9 |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六条;《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七条;《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 | 用人单位 | 1.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2.集体协商、签订活动开展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 | 根据工作需要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关系科 |
11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用人单位 | 1.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情况;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情况;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情况;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社会保险登记情况;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根据工作需要 |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