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运行工作进展情况暨“医保救助工程”实施新闻发布会
8月3日,我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运行工作进展情况暨“医保救助工程”实施新闻发布会。南阳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金勇,就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整合后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市媒体作了通报。
一、医保目录新增112个品种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57.4万人,参保率98%。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人(大中专院校学生90元),各级政府配套450元/人,筹资总额51.4亿元。今年全市城乡居民补偿标准统一,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实际补偿比明显提高。
2017年1—6月,城乡居民补偿人次为:1100.77万人次,总补偿金额为:23.49亿元。其中:大病住院补偿:56.17万人次,补偿金额:15.3亿元。门诊补偿:958.63万人次,补偿金额:4.83亿元。补偿金额达到1万元的参保农民20392人,达到3万元的参报农民2798人,达到6万元的参报农民621人,达到10万元的参报农民174人,达到15万元的参报农民16人。
按照“有扩有控,适度从宽”的原则,将原新农合目录收录而医保目录未收录的药品或诊疗增加进来,整合后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2511个品种,较《医保目录》增加112个品种,增幅5%;较《新农合目录》增加664个品种,增加幅度近40%。整合后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共4441项,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与原城镇医保相比,支付项目增加177项;与原新农合相比,支付项目增加254项。
二、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结合我市实际,于2016年12月20日印发了《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宛政办〔2016〕91号),《办法》提出:按照“统一标准、分县运行、风险调剂”原则,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3]22号),医保经办部门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50%--70%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1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符合报销11611人,已报销11385人,报销金额7102.92万元,报销率98.05%。
精准扶贫积极为困难群众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共四类人员。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超过起付线部分按30%—90%报销,并且不设封顶线。1月1日至7月31日符合补偿19546人,已补偿15301人,补偿金额3943.23万元。补偿率78.28%。
三、实施“医保救助工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后,参保人员可享受三次报销,分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和大病补充保险。其中前两次是普惠报销,第三次是对困难群众的特惠报销。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保障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医保救助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门诊慢性病剩余合规费用再补助70%,每人每年封顶2000元;对门诊重特大疾病剩余费用再补助60-70%补助,每人每年封顶12000元;对住院的剩余合规费用,2000元以上的再补助70-85%,不设封顶线。自7月1日实施“医保救助工程”以来,我市969人享受到“医保救助工程”政策,报销金额137372.86元,并全部在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困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取得阶段性成效。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额一样,享受待遇一致,消除了城乡居民身份和待遇差异。整合后全市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消除了原来各县区基金不平衡造成的报销水平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各县区群众公平享有医保待遇。
一、医保目录新增112个品种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57.4万人,参保率98%。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人(大中专院校学生90元),各级政府配套450元/人,筹资总额51.4亿元。今年全市城乡居民补偿标准统一,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实际补偿比明显提高。
2017年1—6月,城乡居民补偿人次为:1100.77万人次,总补偿金额为:23.49亿元。其中:大病住院补偿:56.17万人次,补偿金额:15.3亿元。门诊补偿:958.63万人次,补偿金额:4.83亿元。补偿金额达到1万元的参保农民20392人,达到3万元的参报农民2798人,达到6万元的参报农民621人,达到10万元的参报农民174人,达到15万元的参报农民16人。
按照“有扩有控,适度从宽”的原则,将原新农合目录收录而医保目录未收录的药品或诊疗增加进来,整合后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2511个品种,较《医保目录》增加112个品种,增幅5%;较《新农合目录》增加664个品种,增加幅度近40%。整合后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共4441项,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与原城镇医保相比,支付项目增加177项;与原新农合相比,支付项目增加254项。
二、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结合我市实际,于2016年12月20日印发了《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宛政办〔2016〕91号),《办法》提出:按照“统一标准、分县运行、风险调剂”原则,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3]22号),医保经办部门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50%--70%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1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符合报销11611人,已报销11385人,报销金额7102.92万元,报销率98.05%。
精准扶贫积极为困难群众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共四类人员。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超过起付线部分按30%—90%报销,并且不设封顶线。1月1日至7月31日符合补偿19546人,已补偿15301人,补偿金额3943.23万元。补偿率78.28%。
三、实施“医保救助工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后,参保人员可享受三次报销,分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报销和大病补充保险。其中前两次是普惠报销,第三次是对困难群众的特惠报销。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对困难群众保障功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医保救助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门诊慢性病剩余合规费用再补助70%,每人每年封顶2000元;对门诊重特大疾病剩余费用再补助60-70%补助,每人每年封顶12000元;对住院的剩余合规费用,2000元以上的再补助70-85%,不设封顶线。自7月1日实施“医保救助工程”以来,我市969人享受到“医保救助工程”政策,报销金额137372.86元,并全部在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困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取得阶段性成效。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额一样,享受待遇一致,消除了城乡居民身份和待遇差异。整合后全市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消除了原来各县区基金不平衡造成的报销水平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各县区群众公平享有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