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创新服务事项清单

单位

事项
名称

办理依据

基本流程

受理
单位

申请材料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理
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1.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

2.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1〕4号)。

受理
审核
核准
发证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0377-63151696

1.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报告(机构名称、资金规模、人员状况、服务场所、办公设施、业务范围、工作规划、预期规模和效益等);
3.机构章程、制度;
4.验资报告(开办资金省辖市级50万元以上)、股东清单;
5.服务场所房屋所有/租赁证明(固定的服务场所面积,省辖市级80㎡以上);
6.从业人员身份、学历、职业资格证明(具备职业资格者省辖市级3名以上,如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指导或人才中介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7.办公设施清单;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不收费

法定规定90个工作日,承诺60个工作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机构年度审验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
3.《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1〕4号);
5.《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3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4〕3号)。

受理
审核
办理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0377-63151696

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登记表;
2.验资机构出具的省辖市级50万元以上的验资报告;
3.省辖市级80㎡以上面积的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省辖市级3名以上专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诚信服务情况总结;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营业执照或民间组织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收费项目、标准及经营收入情况;
9.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10.经办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1.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不收费

法定规定60个工作日,承诺45个工作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设立(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1.《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

受理
核准
办理

行政审批服务科

0377-66776018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不收费

6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科技功臣、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

1.《南阳市首届科技功臣评选活动实施意见》(宛政办〔1998〕23号);

2.《关于培养选拔南阳市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宛政〔1995〕229号)。

申报
推荐
审核
评审
审定

专技科0377-63169619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认可的学习培训情况并登记验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单位推荐报告1份;
4.《人选推荐表》及《人选一览表》各1份;
5.推荐人选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推荐人选出版的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

不收费

9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工作

1.《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2.《关于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0〕85号)。

申报
考察
审批

专技科0377-63169619

1.单位申请;

2.《博士后研发基地、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申报表》;
3.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件等复印件)。

不收费

即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士后招收、科研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和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费资助申报工作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豫人社〔2011〕68号)

申报
考察
审批

专技科0377-63169619

1.单位申请;

2.博士后招收、科研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匹配和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费资助申报表。

不收费

即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河南省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管理办法》(豫外专〔2012〕44号)

申报
审核
审批

专技科0377-63169619

1.申报国家级“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公函、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申报国家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公函、申报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及相关附件;
3.申报国家重点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聘请专家重点项目经费预算表》、《聘请专家重点项目简介》、列入国家或省发展规划、计划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4.申报国家级专家组织项目、一般自有专家项目,申报材料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不收费

即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申报工作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的通知》(豫人社〔2009〕437号)

申报
审核
审批

专技科0377-63169619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4.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不收费

2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级职称的申报与评审

1.《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2.《河南省人社厅关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估备案情况的通报》(豫人社〔2009〕363号);
3.《南阳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宛人〔2009〕119号)。

受理
审核
研究
公示
下文

人才评价开发科

0377-63158739

1.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3.《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5.《评审简表》一式25份(答辩人员30份);
6.符合申报、评审的相关材料;
7.与申报信息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中级评审费120元/人,豫政〔2008〕52号;中级论文鉴定费30元/篇,豫价费字〔1997〕180号。

即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1.《关于强化服务,简化程序,加强监督,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豫人职〔2003〕23号);

2.《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2009〕268号)。

推荐
初审
审核
上报

人才评价开发科

0377-63158739

1.以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打印《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4份);

2.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等;
4.《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0元/人,豫价费字〔1997〕180号

即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级职称的申报与评审

1.《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社〔2007〕20号)。

受理
审核
研究
公示
下文

人才评价开发科

0377-63158739

1.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3.《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5.《评审简表》一式35份(答辩人员45份);
6.符合申报、评审的相关材料;
7.与申报信息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高级评审费260元/人,豫政〔2008〕52号 ;高级论文鉴定费60元/篇,豫价费字〔1997〕180号

即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

受理
审核
研究
公示
下文

人才评价开发科

0377-63158739

1.《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资料;
3.与申报信息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初级80元/人,豫价费字〔1997〕180号;中级120元/人,豫政〔2008〕52号。

即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4号)

受理
审核
研究
公示
下文

人才评价开发科

0377-63158739

1.身份证,学历证及学历认证报告;

2.《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3.任职资格文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任职资格证书;
6.人事档案。

不收费

3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1.《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豫劳社劳务〔2006〕3号);

2.《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豫劳社劳务〔2007〕15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8〕231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
5.《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申报
初审
受理
审批
告知

农民工工作科

0377-63165296

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学校资质证明相关证件(办学许可证、非企业法人社团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正常经费数额、来源及有效证明文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单位情况(办学场地、实训设备、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员考勤制度);
(3)培训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培训职业(工种)所需采用的教材、资料目录、名称,并附详细清单;完成培训任务的保障措施等。
2.学校开班之前需上报的资料:
(1)河南省农村劳动力登记表;
(2)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拟培训人员花名册;
(3)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4)招生简章;

(5)教学计划;
(6)有关证件复印件。

3.培训结束需上报的材料:
(1)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台帐;
(2)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台帐;
(3)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4)培训合格证书;

(5)收费凭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培训合格证书;
(8)培训卷;
(9)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证明)。

不收费

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认定

河南省人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申报
初审
受理
审批
认定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77-63168772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
5.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
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不收费

即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培训、继续教育培训

1.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号)。

审查材料、提交办班申请、办理培训班、颁发合格证书、后续服务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377-61691108

报送材料:

1.《学员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照片3张;
3.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需提供外出务工证明;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或毕业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继续教育,110元/人,豫计收费〔2003〕2303号。

即时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市场招聘会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2000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修订)

1.现场进行企业资质审核;

2.核准缴费;
3.安排招聘展位;
4.在南阳市人才交流与毕业生就业网站发布现场招聘信息。

市人才交流中心

0377-61383018

(一)参会单位:

1.南阳市辖区以内单位:持营业 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南阳市辖区以外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出具的介绍信和本单位介绍信。

(二)参会应聘者:无需材料

应聘人员免费,招聘单位150元/摊位/场,依据豫计收费〔2003〕1219号文件。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