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近日,人社部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从2017年起,拖欠工资导致群体性事件、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对社会公布。
此次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明确规定,结合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和劳动保障管理热点问题,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此次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明确规定,结合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和劳动保障管理热点问题,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